设备订购合同设备订购合同 1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签约地点:长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的订货单、乙方的报价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设备产品(见附件一《KTV 音响设备产品报价单》) 注意:本合同设备产品报价不含税,不含异地运费,为长沙本地出货价格。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二、合同总价及单价有效期 合同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贰仟柒佰肆拾壹元整,即 RMB¥862741。00 元;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由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供产品单价以签订合同当时定价为准,假如甲方在其他时间再行订货,价格亦以当时双方商定为准。本供货合同设备产品单价有效期为甲方提完全部货物为止。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设备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乙方须根据给甲方提供的设备产品成品样板为依据,在甲方出具样板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板后,乙方按样板供货,并以此样板作为验收标准。 3、设备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甲方提货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甲方负担。 四、订货周期及交货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为乙方厂家的设备产品生产周期,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乙方可以从生产厂家发货到长沙。 2、从生产厂发货到长沙需要 4~10 个日历天。 3、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乙方送货到甲方现场。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即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定金:¥ 431371。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壹元整。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六个月后的壹周内即支付合同尾款 50%,¥43137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假如乙方提供设备产品由于出现生产质量问题而导致故障或损坏,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不影响甲方营业使用为前提,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提供与故障设备产品相同型号的替补设备产品供甲方使用,并将故障设备产品在 2 个星期内检测维修完毕(返厂维修以及运输),再和替补设备产品进行互换。乙方承担检测维修及相关的其他运输费用。 2、话筒音头、话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