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汇总 5 篇购房合同 篇 1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现双方对该合同补充如下: 一、面积差异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已经房管部门预测为 平方米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
双方同意根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五条的约定
二、逾期付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或按揭首付款,出卖人交房的时间和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可以顺延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但是,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的,自第 91 日起买受人每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 90 日的,出卖人有权在两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除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 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外,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应予返还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未以现金等出卖人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的,适用上一款约定
办理完毕所有权证书前,买受人未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银行贷款致使出卖人被扣划保证金或承担其他担保责任的,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追偿并有权在两年内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应予返还,已交付的房款出卖人不予退还
国家对按揭贷款或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构成买受人逾期付款或不能办理按揭的抗辩,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买受人自行解决
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七条的约定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七条的约定
三、房屋的交付 房屋交付的条件为房屋已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五家单位验收合格
买受人未按出卖人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载明的日期办理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