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权转让协议书购房权转让协议书 1 转让方(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 宜春经济管委会团购房(B 户型) 的购房权(该权属面积约 145.00 平米)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元),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申购意向金人民币 (¥: 元)<该意向金相关凭证编号为 No.〉,其他已交款项: , 合计人民币(¥: 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 二、甲方权利:收取乙方给付的购房权转让费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款项。 甲方责任:保证上述购房权属本人真实、合法取得的权利;保证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及源于该房屋的权益;届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选房、交款、更名、过户等必需的购房手续(相关政策允许能够办理更名或落成共有人等手续,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联系方式变更,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通知乙方该物业的相关事宜,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此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甲方的以上相关责任方可完成。 三、乙方权利: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款项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选购房屋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的权利;获得甲方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房屋手续的权利。 乙方责任:支付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对于以届时选房规则、条件所选定的实际房屋,必须无条件接受;若购买该房屋必须包含一个车位或车库,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注:若届时本车位或车库是以单位、开发商或相关部门赠送的方式获得,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联系方式变更,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协助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乙方的以上相关责任方可完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办理产权过户之前,乙方不得再将该物业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将按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目前该购房权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权转让价格。 五、违约责任 1、此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履行协议相关条款,视为违约,甲方应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