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职员内部购房制度(V1.2)1.目的加强对公司职员内部购房的管理,规范具体操作的实施流程。2.适用范围2.1.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全资公司正式在册职员购买万科全资公司开发的所有房产,包括商铺和车位。2.2. 2.1 所称的正式在册职员范围包括:万科总部、全资公司在职或退休职员(物业公司 W 系列在职或退休职员不在此范围内)。2.3. 非万科全资项目的内部购房优惠折扣建议不超过 3%,由各自董事会另行决定折扣比例,同时抄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3.内部优惠折扣3.1. 内部职员购房可以在正常折扣比例(按公开的、面向外部客户的正常优惠)基础上享受一定的优惠,最多不超过 3个百分点。产权人必须是职员,或职员与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联名。3.2. 内部优惠折扣需根据不同项目的成本收益情况确定,具体比例由售房公司在开售前确定,此折扣面向集团全体符合条件的职员。因提供上述员工购房折扣优惠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售房单位自行承担。3.3. 职员转正以后,可以向公司申请内部优惠折扣,每一自然年度最多享受两次内部优惠折扣。3.4. 退休职员在退休后可以享受一次内部折扣。3.5. 享受内部优惠折扣需要经过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售房公司第一负责人或第一负责人的授权审批人审批。申请内部折扣需要在公司审批系统内发起,经审批同意后应在销售信息系统中明确记录。审批表及流程详见附件。3.6. 以内部优惠折扣购房的职员在登记、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办理房款交款手续、办理更名、换房、退房、办理按揭、签署买卖合同(包括预售和现售合同,下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办理房产证、物业管理等所有方面均按公司对外正常规定和程序执行。3.7. 如需内部保留房源,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售房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同意。不再保留时,应将房源纳入正常销售。3.8. 员工内部购房不得先于对外公开发售进行优先认购。3.9. 在获得内部优惠折扣批准后,因个人原因未签署认购协议书、买卖合同或签署买卖合同后又终止的,视同已享受优惠折扣。3.10.若职员与职员联名申请内部优惠折扣的,不能累加享受,并视同每人都已享受了当次的优惠折扣。4.特别条款4.1. 超出以上规定授予的特别优惠,均须于事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审批。4.2. 在申请或享受内部优惠折扣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的,属于严重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无条件取消当次内部优惠折扣,并严肃处理。4.3. 在使用根据集团董事会批准的优惠购房制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