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租赁合同合集六篇超市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东乡县火车站正对面金碧世家 号楼 号(共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该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铺为毛坯房,实际面积以房管局产权处测量为准,其中租金多退少补)
第二条 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个月,包括 “免租期” 个月,乙方无权提前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 该商铺要求主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
为了扶持乙方经营,甲方给予乙方免收租金 24 个月 优惠,每月租金标准为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按当时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收取标准
同时乙方须于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个季度应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租金为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元)
租金可以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向甲方交付一年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在 5 天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乙方所交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行为约定 1
乙方装修商铺,应严格遵守有关商铺装修的规定,接受东乡县商铺装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甲方对商铺装修的监督、管理,并在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预赔金、装修余土清运费后进行装修
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和商铺内固定的水电、通讯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乙方装修无违反市场装修及有关房屋装饰工程管理的规定,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甲方检测后 个月后退还
乙方禁止将货物靠商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