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销售代理合同(通用 6 篇)车位销售代理合同篇 1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临沂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东环路交汇处向北500 米路西邮编:276000 乙方:山东 XXX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五路邮编:276000 座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在兰山区、南坊新区、兰陵县、沂南县等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委托期限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 2024 年 10月 1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 1
乙方在公司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临时提供北京现代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
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
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
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
特别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甲方暂提供的首批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