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6 篇(经营车辆合作协议) 下面是我分享的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6 篇,欢迎参阅。车辆合伙经营合同 1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现就经营客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人购买的渝 G13508 客车是挂靠在重庆市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并经营涪陵至温州的客运路线。 二、渝 G13508 客车购买成 87.8 万元,其中支付了现金 50万元,按揭 37.8 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证金 2 万元,涪陵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线路牌保证金 2 万元。共计出资 91.8 万元。其中合伙人田华、田应发和甘国兵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四分之一,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八分之一。 三、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分得利润和承担亏损。 四、从车辆开始经营每月提取 1。7 万元作为还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费,余下的利润在每年春运结出后根据出资比例分利润或承担亏损, 五、渝 G13508 客车的驾驶员由合伙人田华、甘国兵驾驶,从涪陵到温州,又从温州到涪陵,每人工资 1000 元。每次出车必须两人驾驶。 六、渝 G13508 客车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管理,每月工资600 元。其他合伙人在年底结算时,可以查看账务。平常的账务由合伙人田应发、田华和甘国兵处理清楚。 七、渝 G13508 客车需要开会、领取利润等,合伙人田华负责通知合伙人田应发,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田应发承担;合伙人甘国兵负责通知合伙人马泽桂和秦玉祥,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马泽桂和秦玉祥承担。 八、合伙人假如需要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购买的,想转让的合伙人可以转让给他人。 九、客车经营中出现交通事故时,各合伙人需无条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则做工作的合伙人所花的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伙食费等所有花的费用由其他没有做工作的合伙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合伙人承担的,如拒不承担,就从其出资额中扣除,同时减少其出资比例。交通事故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的以外,由当班驾驶员负责并从其所交风险金中扣除。驾驶员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损失。 十、在经营过程中,假如出现意见分歧,由各合伙人协商处理。假如协商无果,由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面解决。任何合伙人不得任意拦车,否则承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