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是否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其实,肖女士除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指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裁定
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讨论所 2024 年 3 月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全国 9 家基层法院被选定为试点法院
根据该《审理指南》,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
有效期从 15 天到 6 个月不等
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可以延长至 12 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内容,可以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 1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
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临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
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常常出入的场所 200 米内活动; 6
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口头提出,提出时间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 6 个月内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证据
诉前提出申请的,申请应在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 15 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
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提交的对象,为受害人常常居住地、加害人常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