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律师收费标准 一、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 4500 元至 10000 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根据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1 万元及以下,按每件 1000 元计收; ②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根据 5
2%计收; ③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根据 3
9%计收; ④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根据 2
6%计收; ⑤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根据 1
3%计收; ⑥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根据 0
65%计收; ⑦1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根据 0
325%计收; ⑧5000 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
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3、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4、仲裁案件计收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案件,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双方可在上述计收标准的二倍至十倍的范围协商
二、行政、国家赔偿案件 6、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收费 3750 元
7、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8、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减收 10%
9、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计收,每件 5200 元
三、刑事案件 10、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侯审,每件收取 2100 元
11、代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阶段整个过程的,按件收取,每件收取 10000 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
12、分阶段代理的,按阶段收取,每阶段收取 30005000 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协商收取
13、代理审判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