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租房合同 5 篇重庆个人租房合同 5 篇 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两方经细谈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由甲方租出位于的地面单边首层铺位给乙方作为住房使用,面积约为 110 平方米
2、租铺用途:用于住房
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本铺位:严禁堆放、经营易燃物品,禁止经营高噪音、高污染行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铺位结构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
3、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
4、乙方先付押金(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xx
00 元)给甲方
铺位租金的付款形式定为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下次的租金要提前 5 天交给甲方(作为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5、租赁期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包括房产租赁税、水电费、管理费、维修费、税费、出租物业税等,一切与该店铺有关费用)
每期的电水费用(电费 1
2 元/度,水费 3
2 元/度)必须在 5 天前向甲方交纳,延期则按每日 10%加收滞纳金
6、租赁期内,乙方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得擅自将铺位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用于抵押
7、租赁期满后,就乙方在租赁期内增加的装修、建筑、水电设施等都不得自行拆除,所有装修贵甲方所有,乙方必须保证期满后将铺位清洁洁净后交还甲方,到期不清洁,将视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铺位内所有物品,并没收押金
8、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因特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必须提前 1 个月内通知乙方;甲方除免除当月租金并原数返还押金外,不再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2、乙方中途终止合同,铺位内所有装修不得拆迁,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的押金及租金(包括预付租金)归甲方所有
3、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如逾期不交,甲方每天按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