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通用 15 篇银行借款合同 1 公路 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 6.1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 6.7 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