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在法律中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款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从不同的角度,可将借款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出借贷的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根据借款的用途不同,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借款期限不同,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根据出借方资金的来源和经营方式不同,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等等
由于各种借款的用途、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有所不同,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借款的种类
借款合同的币种大多数是人民币,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外币
国家对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规定了不同的条件,借款人需要何种货币,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各种借款均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借款的用途反映了款项的具体投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适用专款专用原则,为监督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借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用途
在实践中,有的借款人为获得银行贷款,填写虚假贷款用途,转移贷款投向,实际上已对贷款人造成了偿债风险,所以贷款人在审查借款人贷款用途时,一定要深化调查、仔细分析,防止风险的发生
也可在合同中加入某些限制性条款等
借款的`数额是确定借贷双方是否履约的重要依据,借款人是否依照约定的数额还本付息,贷款人是否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提供借款,是推断谁违约、谁履行的一个方向当事人不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的总金额,而且还应明确分期贷款中每次贷款的时间和金额
利率是指贷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借贷资本金的比率
借款的利率依照法律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