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7 篇销售代理合同 篇 1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协议,幷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
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 3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 1%提; 销售率达 5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 1
5%提; 销售率达 8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 2%提; 甲方在乙方销售过程中承担推广所需广告费用,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及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 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④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根据实际房款到位现金结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同时相应调整当阶段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支付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双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