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水库养殖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展一方经济,鼓舞镇村民走农业产业化进展的
路子,经甲乙双方充分讨论,决定将镇**村西南方水库一处以招标的方式对外发包,现乙方中标,为使双方共同信守相关约定,特依法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每年 3 万元的价格中标,乙方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依法享有经营、管理、受益的权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30 年,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至 20xx 年xx 月 xx 日止
第三条 交款方式和期限:每五年一次上交甲方承包费(计款壹拾伍万元整),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个五年的承包费,在第五年的 12 月 31 日前交清下一个五年的承包费,依此类推
如到期未交,视乙方自动放弃,并依法自愿解除合同
第四条 四至界限:**村责任田,西至**村责任田,南至**水库坝身,北至**村苹果园
第五条 甲方鼓舞乙方充分利用水库水面进展养殖业,增加收入,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将水库内的鱼虾等自行清理完毕后,将水库完整的交付甲方
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完毕,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水库内的鱼虾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以农田灌溉为主,水库不保留水位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规定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维护乙方正当的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正当的自主经营权
如遇周边地界发生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需要修建附属物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将所建附属物由双方协商处置
第九条 贯彻国家有关水库管理、防汛抗旱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对水库进行加固维修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有防汛的义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