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长春市 区 街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由甲方支付水费、电费、燃气等费用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