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长期投资业务会计管理制度 1.企业对外投资对于受资企业不构成控制权时,其长期投资应采纳成本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是指“长期投资”账户账面价值反映的是这项投资的实际成本,且以成本反映的账面价值一般不得调整变更,长期投资的分红收入,仅作为投资收入而不影响“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核算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直接记人“投资收益”科目
2.企业以股权作为对外投资并对受资企业已构成控制权时,其该项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应采纳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也叫产权法,它是指“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反映的是投资企业在受资的产权中实际占有的份额
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分享被投资单位盈利,按分享的权益金额增加投资账面价值、增加投资收益
根据权益法的基本核算要求,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若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则作相反分录
分得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科目
企业投资股票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成本法一致
3.企业应通过“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来核算反映长期债券投资,购入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人该科目的借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若企业在两次付息日之间购入债券,则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应计利息,应将其记人“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在计提各期利息时,应将当期的利息,借记“应计利息”二级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按票面规定的利率,如期收到投资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本金部分),将已计利息从“应计利息”科目贷方转出,将最末年度的利息(未计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企业溢价购入债券,其溢价额应在持有期内在“投资收益”中平均分摊完毕,债券到期时,其账面价值应等于面值
5.对于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的企业(投资者)来说,折价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