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供货合同 6 篇 铝合金门窗供货合同 下面是我编写的门窗供货合同 6 篇 铝合金门窗供货合同,供大家参考
门窗供货合同 1 采购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共同进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制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合同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根据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
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及订单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品牌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由甲方现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签收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根据已经确定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乙方需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书,如无法提供,则视为不合格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损失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