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采购合同防火门采购合同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防火门工程委托给乙方制作安装,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湖大琴园四标段 12#楼 二、承包性质:包工包料,包产品检测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甲、乙、丙级单价均为 310 元/平方米
四、质量技术要求: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经业主认可,该产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为最终产品质量验收依据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安装门框完毕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10%; 2、门扇、油漆全部完工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50%; 3、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95%; 5、预留工程总款的 5%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为贰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7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六、责任范围: 1、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保证工程款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参加工程验收和签字
2、由于防火门的质量及结构特别性,如建筑物为小高层或高层时,甲方必须确保防火门在安装时现场具备垂直运输条件
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保证该防火门产品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安全: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凡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消防部门验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如防火门在消防整体验收中需要送样或者抽检,送检的相关手续及行政费由乙方缴纳
7、所有门均按图纸设计尺寸生产制作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另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