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卡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法律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业主委员会依法通过的决定、决议,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小区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和本工作规则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履行业主大会授权工作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三)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增补、改选工作; (五)依照相关规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六)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经业主大会对拟订和修改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物业服务合同; (七)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分配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和有关规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一)执行业主大会的有关决定,并公示告知全体业主; (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