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集合 8 篇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 租用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 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 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 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 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 10 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 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 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 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 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 1 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集体土地出租合同 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