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应切实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依《湖南明仁芙蓉国实业进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财务档案主要包括: 1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会计账簿(含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会计报表(含月、季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
电脑磁盘(含储存会计核算资料、电脑核算程序等的磁盘)
其它会计资料(含账单、发票、收据存根、计划统计报表、经济合同、会计移交清册等)
第三条建立财务档案室
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由财务部根据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各分(子)公司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将所有不再使用的财务档案移送公司,不便移送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入库的财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需拆封整理的,由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处理
财务档案的保管,必须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定期保管分为五年、十年、二十五年
各类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一、永久保管的财务档案 1
年度会计决算资料
财务部门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它财务档案和资料
二、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限二十五年的财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和明细分类核算账、簿、卡; (3)财务档案保管清册; (4)财务档案销毁清册; (5)计算机备份的软盘及磁带; (6)财务部门认为需要保管二十五年的其它财务档案和资料
2、保管期限十年的财务档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