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制度(精选 20 篇)篇 1:食品管理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身体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及三无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实行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性包装食品不能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电工作。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篇 2:食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店现建立制定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 本店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 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店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店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 本店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本店查验内容: (一) 营业执照; (二) 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 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 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五) 销售凭证; (六) 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 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定型包装食品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八) 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事项,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标明; (九)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十) 销售散装食品或分装食品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外包装容器、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 国家和省对食品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按其执行。 (十二)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或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本店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 本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