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治安保卫委员会章程沪工程保[2006]15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每个工程大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积极防范,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弘扬正气,开展群防群治,增强大学生法律观念,发掘大学生参与治安防范的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大局意识、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提高大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营造文明、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学生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由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团委负责具体组织、综治办(保卫处)进行业务指导的,协助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学生自治组织
(一)成立校治保会指导委员会 主任由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团委、学生处、保卫处领导担任;下辖业务指导小组
(二)治保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以上均由学生担任
(三)治保会主任会议,治保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
每两周举行一次,指导委员会派员参加主任会议
1、分析校园治安形势,讨论制定工作对策; 2、收集整理治安信息,及时上报; 3、组织成员开展相关活动; 4、组建院、系治保小组,决定组长人选和组别的划分; 5、决定召开会员大会和组长会议;6、决定奖励和表彰会员;7、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三条 治保会会员由学生骨干组成(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为主,团委推荐审核为辅、报保卫处备案)
(一)热爱学校,热爱治保工作,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遵守纪律; (二)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能全心投入,勇于、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第四条 会员职责 (一)收集校园治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和苗子,及时报告保卫处;(二)参加校园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三)协助职能部门调解治安纠纷,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工作;(四)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了解社会治安形势,对校园治安防范提出建议;(五)遵守治保会章程,对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