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对本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规范本校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本校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守则》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凡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适用本办法。凡在本校学生宿舍居住的非本校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也适用本办法。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用户以及本校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 3 条 宿舍网由上海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部分接入局域网组成,是本校教学和科研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 4 条 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针对上海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局域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用户。 第 5 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 6 条 宿舍网由上海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由本校各校区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部(以下简称网管部)负责各校区的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 第 7 条 各网管部由学指委、团委指定部门或有关学院负责组建和予以工作指导。 网管部部长由校区各宿舍楼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网管组)组长正式候选人中产生,对组建网管部的部门或学院负责。 网管部应包括有关单位的保密人员。 网管部成员包括网管组组长。 校网络信息中心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网管部的工作。 第 8 条 各学生宿舍楼设网管组一个,由组长 1 名及义务网络信息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管员)若干名组成,在网管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楼内有关宿舍网各项事宜。 如果因技术上的原因,可在同一栋宿舍楼内建立多个管理小组,或多栋宿舍楼建一个管理小组。 第 9 条 网管员由本楼的在住学生中具有相应技术水准及工作能力和相应时间与精力的志愿者担任。网管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本楼的网管组组长聘用并报网管部备案。 网管员的人数由网管组组长推荐,并报网管部审批,一般应使每个学院(系、所)至少有一个。 第 10 条 凡本校学生自愿报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