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由由中学中层干部聘任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科学规范、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试行办法》、第三教育署党委《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选拔一支作风好、业务素质过得硬、乐于奉献、甘于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考验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特制定本方案。一、聘任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依法办事原则。二、聘任期限从聘任之日起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止。三、任职条件和资格(一)任职条件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坚持讲学习、讲政治 、讲正气。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认真调查研究,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际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踏实工作、成绩突出。3、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胜任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具有胜任中层领导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校长负责制,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5、坚持廉政、勤政、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6、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二)任职资格1、学历。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职称。 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干部除外)。3、经历。 (1)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2)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新任中层副职应具有两年以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相当工作的经历。4、年龄。 (1)男性 58 周岁,女性 53 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任用。(2)新任中层副职,男性不超过 45 周岁,女性不超过 40 周岁。四、聘任岗位 浦东新区公办学校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标准学校类别班级数内设机构数内设机构领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