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点在公司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计委员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侵害
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对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提供相应地协助
第三章 职责权限审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