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城镇生鲜乳整治指导实施方案为连续深化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进展的意见》(冀政〔2022〕9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规范生鲜乳购销活动,严峻打击无证照经营和收购、销售生鲜乳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流淌摊点在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的问题,消退生鲜乳质量平安隐患
打算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居民生活区销售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行动范围城镇居民生活区、奶牛养殖场(小区、户)、奶站
二、整治行动内容(一)坚决取缔散养奶牛
《条例》规定:设立奶牛养殖场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牛养殖规模
根据省政府[2022]91号文件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石政发〔2022〕63号)文件要求,奶牛养殖规模栏位要达到300头以上,实际存栏要达到150头以上
石家庄市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了奶牛入区饲养,在全省领先实现了奶牛规模化养殖
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存在的回流散养奶牛,各乡、镇(区)要对本辖区仔细进行排查,务必于7月30日前引导全部散养奶牛(无论产奶还是不产奶的),全部进入和奶站一体化建设的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饲养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峻打击非法收购销售生鲜乳行为
目前在居民生活区存在流淌摊点零售生鲜乳的现象,经初步调查了解,这些流淌摊点零售的生鲜乳存在较大的质量平安隐患,属于非法经营
一是零售生鲜乳的经营者没有人员健康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由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二是其所售生鲜乳多为散养奶牛所生产的未经检疫检测的质量没有保证或是奶站被乳品企业拒收的有质量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