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2010 年 6 月 9 日修订)为了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精神,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重组事项)时,除做好保密工作外,应结合重大重组事项进展,密切关注媒体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情况,及时申请公司证券停牌和报送材料
一、停牌及报送材料的原则1、上市公司必须保证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的真实性,属于《重组办法》规范的事项,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上市公司不得随意以存在重大重组事项为由向本所申请停牌或故意虚构重大重组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2、在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时段,本所概不接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的停牌申请及材料报送
该类停牌申请业务只在交易日收市后 15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之间受理
3、在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前,本所不接受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任何与重大重组事项相关的业务咨询
二、需及时申请公司证券停牌的情形1、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制作好重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和文件,准备报送并披露
2、上市公司正筹划重大重组事项,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及时向本所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3、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的,应及时向本所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三、停牌及材料报送具体办理方法1、上市公司在交易日 15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之间可以以存在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