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XXX 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X 市人民政府第 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4)提交以下资料 (一)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租赁合同(原件);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 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转租合同(原件);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
(三) 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转租合同(原件);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变更(FD5)提交以下资料 (四)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后,租赁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延续(FD6)提交以下资料 (五) 因租赁合同到期订立续租合同的,租赁当事人申请延续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