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校车平安责任书校车平安责任书校车平安责任书 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平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平安管理的紧急通知
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平安管理工作责任
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平安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 3 年以上平安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前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平安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 12 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平安常识、应急抢救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那么,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平安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平安转移抢救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平安
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根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平安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平安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平安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