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天彦个人述职报告 第一篇 214 年度罗天彦个人述职报告 我于 214 年 1 月被任命为市统计局局长。任职三年多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给予的职能任务和市人大的任命要求,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团结带领全局同志扎实工作,努力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单位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两个文明建设获得新的进展。在 214——214 四个年度中,统计局先后获得“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第三次投入产出调查先进单位”、“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先进单位”、“全省统计执法先进单位”、“全省统计工作法律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全省住户调查先进单位”、“全省统计持证上岗培训先进单位”、“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依法统计先进单位”、“十堰市统计系统先进单位”、“十堰市统计执法先进单位”和 214——214、214——214 四个年度“全市文明单位”、214——214 四个年度“全市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先进单位”、“全市‘三五’普法先进单位”、“全市最佳安全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我个人也先后被评为“全省依法统计先进个人”、“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先进工作者”、“十堰市统计系统标兵”、“十堰市统计执法先进个人”。对比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总结任职几年来的工作,自我评价做到了勤业敬业、想事干事。一、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统计工作是被纳入国家法律法规法律规范约束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既是对整个统计工作的要求,更是对肩负着领导、管理统计工作职能的各级统计部门责任人特别的素养和职责要求。任职以来,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当作法律规范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领导和带领统计队伍自觉做到依法统计。首先,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结合工作实践,先后通学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并积极参加全市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做到依法自己首先懂法、执法自己首先依法,使自己在平常工作中、在统计执法中不说外行话、不做违法事。其次,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重要职责,亲自授课,逢会必讲。站在主管领导的位置,重视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常常性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每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