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防止一切刺探、窃取党和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防止师生员工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党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校每一名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慎之又慎,贯彻组织健全、人员可靠、积极防范的方针
(三)我校保密工作应遵守既便利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原则
(四)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和一切来校实习、工作的人员都适用本细则
二、保密范围(一)党总支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保密事项1. 内部秘密事项 (1)未公布的学校统计资料、学校教育事业进展规划;(2)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 (3)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动态信息;(4)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5)尚未公开的学校改革方案;(6)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反映学校有关问题的文字材料;(7)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和建议的调研报告;(8)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文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9)学校内部形成的文件和文字材料;(10)各种会议记录;(11)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字材料
(二) 组织工作保密事项 1.机密级事项(1)未公布的学校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2)学校领导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2.秘密级事项(1) 未公布的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 (2)中层干部及其以下干部档案;(3)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中涉及对上级的意见,或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评价有争议的问题记录和专题报告;(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