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4 年版)本标准共 7 章 72 节,设置 391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6 节 354 条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七章共 6 节 37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纳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纳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 2024 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Public welfare in the hospital, PWH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评审标准与要点评价要素与方法PWH1
1 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
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
【达到“C”级】1
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获得批准等级至少正式执业五年以上
1)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之比 1:1
2)开放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为 1:0
3)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
上周期三级医院评审后增加床位,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注文件
【达到“B”级】除达到 C 级的标准外,三级甲等医院至少还应具备:1
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90%
在岗护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学历者>50%
平均住院日≤14 天(内科与外科总床位占开放总床位>60%
保持适宜的床位使用率 8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