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3 职责(1)安保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2)人力资源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3)各部门具体实施
4 内容与要求4
1 劳保用品管理(1)职工个人要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仔细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保部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人力部专人负责
(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6)安保部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管理部审核,副总审批,管理部登记发放
(8)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保部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上报公司审核备案
(10)长期(6 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11)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