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临汾煤业公司后庄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法律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现场 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全科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分别对本专业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 条 安全监督检查参加人员为矿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范围为矿井作业场所及矸石山,地面生产 单位,家属区等非生产单位
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常常化、法律规范化第六 条 安全科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安全科负责井下监督检查、配备不少于 6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法律规范等执行情况
对查出的隐患按 五定 原则落实到位,督查整改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并通报和存档 备案
第七条 坚持旬检月验制度、安全小分队动态检查制度
矿安全小分队由副矿长以上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科小分队由动态安全员组成
两级小分队成员要仔细履行职责,对所行走路线和检查的工作面负责,检查后 48 小时内出现事故,要追究检查人 “”“员责任
第八条 安全小分队活动,要突出 动态检查 和 二班、夜”班特别时段检查 两个特点,对节假日、大型活动会议期间特别时 段、边远区域、薄弱环节要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第九条 驻队安全员负责对所辖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在安全监督检查方面负主要责 任
第十条 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 、 执行煤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二条有关要求;2 、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3 、 队干、驻队安全员、小队长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