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全县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有效措施,促进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组织领导与法制建设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做到行动迅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仔细履行职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乡(镇)的重要工作日程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讨论、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
加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制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xx_23 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进展安全进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xx_40 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仔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通知》、《意见》和《绥中县安全生产责任分工》中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各乡(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