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建筑房地产实务焦保宏律师实务讨论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建筑房地产 内容:第一部 房地产建立工程相关法律问题第二部 商品房预售相关法律问题第三部 物业理相关法律问题房地产业是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和引导房地产业的安康开展是我国一项紧迫任务。近几年来立法、和行政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解释包括?城房地产理法?、?商品房销售理?、?城商品房预售理?、?城房屋租赁理?、?城房地产抵押理?、?人民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人民审理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物业理?等。房地产业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繁杂最容易发生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建立工程的施工、商品房买卖以及物业理方面。笔者此文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工程的施工、商品房买卖以及物业理中的法律问题及实务操作。第一部 建立工程相关法律问题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一、建立工程招法律实务一〕、1、是否必须的审查根据?法?第三条的规定建立工程首先应注意建立工程是否属于必须公开的范围。必须的工程建立工程 根据?法?和计委?工程建立工程范围和规模规定?的规定一〕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二〕全部或者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融资的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到达以下之一的必须进展: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效劳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但工程总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根据?工程建立工程范围和规模规定?计委第 3〕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根底设施工程的范围包括:①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工程;② 铁路、公路、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工程;③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工程;④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⑤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道、公共停车场等城设施工程;⑥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