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和防范措施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制度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而企业在不完善的法律之上的不慎重处理使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四伏。 在现实中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无视企业本身的需求、条件和员工的个人背景、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采纳当地门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略作删补签署即可。这种操作形式虽然简便但是导致千人一式的合同内容在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许多不完善、不明确和不统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纠纷一旦产生常常无法根据合同约定解决纠纷。员工诉诸劳动仲裁机构和后裁判官们又运用裁量权对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同样性质的劳动合同纠纷产生差异很大的法律后果使企业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无所适从企业和员工双方均无法准确地评估风险导致双方预差异增加和解难度。 在企业理实务和理中企业与员工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员工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问题主要涉及经济补偿的条件、经济补偿基数、补偿年限和额外补偿等问题。 一、经济补偿的条件 (一)经济补偿的免责条件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限未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并不一定导致企业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 25 条和 28 条的规定在员工试用不合格或有严重过错包括违纪、、犯罪等行为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勿须承担向员工进展经济补偿的责任。?? (二)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 24 条、第 26 条和第 27 条的规定在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仍不能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濒临破产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外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提早 30 日以书面形式员工否那么应另行向员工支付自之日起 30 日的工资酬劳(代金)。 上根据现行法律除了?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的几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有权提出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唯一的条件是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当然在不同的情形下企业的经济补偿责任或有或无、或多或少。 根据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假设是企业主动提出的企业必需要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假设是员工主动提出的那么企业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虽然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企业有过错的企业仍然不能免除责任。自 2001 年 4月 30 日起施行的?人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