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含工作模板)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2026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全链条环节,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覆盖全省(区、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医药制造企业(含化学原料药、制剂、生物医药等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
重点整治对象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整治周期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率达到 100%;二是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合规率提升至 95%以上;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四是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五是应急演练实战化率达到 100%,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故
二、组织领导成立化工、医药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区、市)应急管理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安全生产基础处、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汇总、宣传引导等工作
各市(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参照省级模式,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