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 法》、《 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化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有效措施,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形成 综合治”理、标本兼职、齐抓共管 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 三、主要职责 (一)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县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推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化开展。 2.县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讨论制定乡镇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乡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在县区人民政府的统筹下,根据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仔细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