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申请书四篇 住房申请书 篇 1 各级的政府领导: 我叫李大,系炎陵县鹿原镇洣西村下龙口组农民
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 70 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 30 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
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坵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 xx 平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李大 20xx 年 2 月 15 日 住房申请书 篇 2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