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仔细贯彻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 的工作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打击盗窃、抢劫和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安全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县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形式(一)总行与支行、分理处实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二)支行、分理处与职工个人实行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责任合同书和消防责任书,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第五条安全承包责任合同书和消防责任书要科学、法律规范,内容要明晰、准确,切合实际,便于考核。 第六条安全承包责任合同书和消防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年终考核兑现。 第七条总行与辖内分支机构签订各项责任书由总行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保卫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一)总行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讨论解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保卫部门总经理负责。(二)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总行设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干部二到三人;支行、分理处各营业网点配备兼职安全员一人;(三)保卫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勘察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并保证其良好的技术性能。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九条总行董事长对辖内支行、分理处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协助董事长具体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检查、总结安全保卫工作;(二)结合辖内的工作特点,抓好职工安全防范意识与防范技能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掌握本单位及所辖机构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违章、违纪、违法苗头,实行有效措施及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