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讲 整数的性质初等数论的基本研究对象是整数.两个整数的和、差、积都是整数,但商却不一定是整数.由此引出了数论中最基本的概念:整除.整除性理论是初等数论中最基础的部分,它是在带余除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整数 a 除以整数 b (b≠0),可以将 a 表示为 a=bq+r,这里 q,r 是整数,且 0≤r<b.q 称为 a 除以 b 所得的商,r 称为 a 除以 b 所得的余数.当 r=0 时,a=bq,称 a 能被 b 整除,或称 b 整除 a,记为 b | a,b 叫做 a 的因数,a 叫做 b的倍数;q 取 1,则 a=b,a 也是它本身的因数.当 r≠0 时,称 a 不能被 b 整除,b 不整除 a,记作 b├ a. 若 c | a,c | b,则称 c 是 a,b 的公因数,a,b 的最大公因数 d 记为(a,b).若 a | c,b | c,则称 c 是 a,b 的公倍数,a,b 的最小公倍数 M 记为[a,b].一个正整数,按它的正因数个数可以分为三类.只有一个正因数的正整数是 1;有两个正因数的正整数称为素数(质数),素数的正因数只有 1 和它本身;正因数个数超过两个的正整数称为合数,合数除了 1 和它本身外还有其他正因数.任何一个大于 1 的整数均可分解为素数的乘积,若不考虑素数相乘的前后顺序,则分解式是惟一的.一个整数分解成素数的乘积时,其中有些素数可能重复出现,把分解式中相同的素数的积写成幂的形式,大于 1 的整数 a 可以表示为:a=,其中 i=l,2,…,s. 以上式子称为 a 的标准分解式.大于 l 的整数的标准分解式是惟一的(不考虑乘积的先后顺序).若 a 的标准分解式是 a=,其中 i=l,2,…,s,则 d 是 a 的正因数的充要条件是 d=,其中0≤βi≤αi,i=l,2,…,s. 由此可知,a 的正因数的个数为 d(a)=(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