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设备、配修理管理制度 地面设备、配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 象,经讨论,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配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 5 元/ 台,依次类推。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 天。因配、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 5 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三、修理的设备、配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根据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 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四、对无法修理的设 备、配,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五、报废的旧设备、配,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否则,按每天 5 元/台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内容总结(1)地面设备、配修理管理制度 地面设备、配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讨论,特制 定《地面设备、配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配升井运到修房、修房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2)二、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 天(3)因配、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