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监理细则“”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本项目使用的塔吊的进场报审、安、拆及顶升等监理要求,编制本细则。一、工程概况:1、机械配置:本工程配置 6 台塔吊,两个标段各 3 台。2、项目名称:蒲家经济适用房二期及公租房项目。3、项目地点:工程位于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地块北面到规划道路,东临新丰路,南至规划高桥南路,西面为规划河流。4、组成规模:地块内规划河流北侧设置有中心菜市场一座及配套用房,规划河流南侧为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房。该地块总用地面积 51742㎡,总建筑面积 129204㎡。划分为两个标段:Ⅰ标段为 1#、2#、3#、4#楼、社区配套综合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665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57516㎡、地下建筑面积为 9026㎡;Ⅱ标段为 5#、6#、7#、8#、9#、10#楼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6266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47652㎡、地下建筑面积为 15010㎡。5、结构类型:本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1#、2#、4#为 18 层剪力墙结构;3#、5#为 14 层剪力墙结构;6#、8#、10#为11 层框架结构;7#、9#为 10 层框架结构;一幢 6 层的社区配套综合楼;地下室 1 层。6、工程造价:Ⅰ标段造价约 16165 万元,Ⅱ标段造价约17215 万元。7、计划工期:Ⅰ标为 764 日历天,Ⅱ标段为 694 日历天。8、质量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法律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 甬江杯 。9、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华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Ⅰ标)、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Ⅱ标)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宁波中鼎建筑设计讨论院勘察单位: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二、监理依据1、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3、依法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及其有关附件;4、业主、监理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件和其它文字记载,监理单位发出的安全监理指令等,均为安全监理依据的补充。三、安全监理机构及人员1、我方指定俞伟孝监理工程师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监理的有关工作。2、现场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要点:⑴ 事前审定:按有关规定把好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等工程资料的审核关。不得签署工程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