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焰火燃放安全管理制度 一、 烟花爆竹及燃放所需器材的管理 (1 ) 焰火燃放工程所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购自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严禁使用无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
产品应当有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颁发的质量合格证
(2 ) 运输燃放所需的烟花爆竹应当按规定申领运输证,承运单位凭运输证运输,并派专职押运员押运
在城区内运输的,要根据当地县、市公安局指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进行运输
(3 ) 在燃放现场允许利用结构坚固、无火源、无人居住的房屋、工棚、车辆等作为燃放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储存保管点
(4 ) 在燃放现场,储存保管燃放所需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燃放现场设专人看管
2、严禁同室保管与烟花爆竹无关的物品
二、 安装作业的管理 (1 ) 安装作业前应对燃放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引起火灾的杂物
根据当天风向和现场地形,合理安排炮位和燃放点,并留出足够宽度的通道和燃放人员的安全检查停留位置
(2 ) 在安装作业地段,应当设置明显的工作范围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
在邻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应当设置防护屏障
(3 ) 进入安装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胸标或臂标
(4 ) 安装作业时间内,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5 ) 装填作业前,现场技术人员应对发射装置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内容包括:炮筒的稳定性、垂直度,架子的稳定性、抗风能力,组合炮筒的简间距是否合理等
(6 ) 装填作业应当专人负责,严格根据设计编组要求,将烟花爆竹准确装填进设计发射装置中
装填时应当将礼花弹提升2 次,检查有无卡筒或弹筒间隙过大的现象
(7 ) 装填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8 ) 装填作业后,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根据技术设计方案进行检查复核
(9 ) 燃放礼花弹必须一弹一筒,严禁在当场燃放作业中重复使用发射筒
三、 燃放作业的管理(1)从事安装、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