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讨论生培育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指导性培育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培育目的为法律职业部门及其他实务部门培育具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详细要求: 一〕掌握的根本原理深化把握法治理念。具有良好的素养和公民素养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法学根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和相关技术。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才能到达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四〕较纯熟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运用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育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讨论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学专业的毕业生。三、学习年限与培育方式一〕学制三年。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理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联络实际的实务才能的培育。 三〕成立导师组实行集体培育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讨论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四、培育工作采纳学分制总学分 75 学分。其中:课程设置 53 学分理必修环节 12 学分学位文 10 学分。一〕课程设置 课程构造分为必修课、推举选修课和自选课课程学分构成:必修课 32 学分、推举选修课 13 学分、自选课 8 学分总计 53 学分。1、必修课 32 学分〕 (1)理 2 学分〕(2)英语 4 学分〕(3)法理学 3 学分〕(4)中国法制史学 2 学分〕(5)学 2 学分〕(6)民法学 4 学分〕(7)刑法学 4 学分〕(8)刑事诉讼法学 2 学分〕(9)民事诉讼法学 2 学分〕(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2 学分〕(11)经济法学 3 学分〕(12)国际法学 2 学分〕2、推举选修课从中选满 13 学分〕(1)外国法律史学 2 学分〕(2)商法学 3 学分〕(3)国际经济法学 2 学分〕(4)国际私法学 2 学分〕(5)法学 2 学分〕(6)环境资源法学 2 学分〕(7)法律职业伦理学 2 学分〕(8)法律(2 学分)3、自选课(从中选满 8 学分)(1) 婚姻与家庭法学 2 学分〕(2) 合同法学 2 学分〕(3) 法学 2 学分〕(4)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2 学分〕(5) 证据学 2 学分〕(6) 律师与实务 2 学分〕除上述课程外学生也可以在本校其他学院开设的讨论生课程中选修与应用法律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