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合 同甲 方委托方〕: 乙 方被委托方〕:福州中磊企业效劳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详细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案件专利:有用新型 件;外观设计 件;制造 件; 商标:商标申请 件:商标检索 件; 其他: 代为向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发 明 费用 元/件;有用新型 费用 元/件 外观设计 费用 元/件;商 标 费用 元/件 其 他 费用 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于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与乙方。三、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恪尽职责完成被委托事项或指定代理人完成。2、乙方就被委托事项内容负有责任假设泄那么应给予相应的赔偿。3、假设甲方委办之专利申请事务包括制造专利或有用新型专利〕在乙方完成撰写工作后因甲方原因放弃申请甲方须支付乙方撰写费人民币五百元整。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之有关事项,可能因各种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委托事项未能获得审查通过故在权利未生效前甲方进展上述有关事项的任何、宣传、广告等各种损失风险将不可防止乙方不因承受甲方的委托而对甲方的回报作任何承诺或保证。5、其他约定:四、本合同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人: 被委托人:福州中磊企业效劳: :福州前屿东路 77 鼓山苑鼓韵园四座-803 : :0591-83963652 83962052代表人: 承办人: 年 月 日于 签署内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