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塔机安全装置有关标准的理解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已是建筑施工场地上主要使用的大型机械,它属于起重机范围,按(GB/T13752-92)《塔式起重机设计法律规范》规定,起重机的构造设计上应装设相应的安全装置,使其能够安全作业,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由于塔机结构及其种类的特别性,其相应的安全装置,按实际使用要求应是:①相对于塔机的四大运动机构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起升高限制器,大车行限制器。②相对于塔机、电性能的安全保护装置有:过电流保护,欠电流保护,零位保护。③其他:风速仪、防撞红灯,防感应装置,避雷装置。下面,就这些项目,关于其相关的标准规定及实际情况,谈一谈我的认识。1、标准《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及《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是国家颁布的两上重要标准,它对我国生产塔机的产品质量及其安全性方面作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也是塔机现场安装检测的主要技术依据。至今,我国有些塔机生产企业还不知道其生产塔机的质量应受到这两个国家标准的控制。甚至有某塔机生产厂的厂长,炫耀自己的塔机如何好,能吊起比额定起重量大了近两倍的重物。殊不知,这不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也说明其塔机的安全装置不合格。另在现实中,许多使用塔机的机务人员不懂法律规范,忽视安全装置的作用,这也是近些年来我国塔机事故一直较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2、标准条文理解 2.1 根据 GB/T9462 中 4.7.5.1“条规定: 当起重力矩超过其相应幅度的规定值的 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和向外方向变幅的动作。对小车变幅的塔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分别由起重量的幅度进行控”制。 GB5144 中 6.3.2.1“条规定: 对小车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 的起重机,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 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现在我国大部分塔机的力矩限制器上只安装了二个限位开关,一个作报警用开关,一个作幅度调整的限位开关,即不能达到上述条文要求。按理,塔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各项安全装置中重要的一项。对该项的性能要求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需要各塔机生产厂家和有关部门引起重视。现在塔机多采纳弓板机械力矩限制器,现实中,只需增加 1~2 个行程开关,并在电路中作相应的改动,即能达到上述标准的要求。2.2 根据 GB/T9462 中4.7.5.3“条规定: 当吊重超过最大起重量并小于最大起重量的 110%时,应停止提升方向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