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柳林王家沟煤业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生产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进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负责人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队组、各科室,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安检站、培训中心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监站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本矿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保卫科是矿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